什麼是就業保險?
小朋友,你知道什麼是就業保險嗎?
政府在 92 年度實施《就業保險法》,目的是為了提昇勞工的就業技能、促進就業、還有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包括 4 項保險給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98年5月1日新修正施行的《就業保險法》,又增加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延長離職時45歲以上或身心障礙失業勞工的失業給付期間最長到9個月(一般勞工最長只能到6個月哦!),還有增加失業勞工依扶養眷屬人數加給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什麼人應該參加就業保險?
只要是年齡在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被僱用的下列2種人,都應該參加就業保險哦!
- 本國人。
- 與本國人結婚,且依照法律規定在臺灣工作的外國人、大陸人或港澳地區人士。
但是下列 3 種人是不能參加的:
- 依照法律規定應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是軍人保險的員工。
- 已經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的員工。
- 依照法律規定不用向政府辦理登記也不用課稅的老闆所僱用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