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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保傷病給付(含照護輔助)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

  1. 有參加職災保險的人,如果因為工作受傷或得了職業病不能工作,沒有領到原本的薪水,正在門診治療或住院治療中,可以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開始至恢復工作前1日止,請領職保傷病給付。
  2. 有參加職災保險的人,如果遭遇職災傷病有住院治療,而且經過應診醫院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必須要有人照顧看護,可以一併請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

可以領多少錢?

  1. 職保傷病給付
    職保傷病給付是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給付至恢復工作的前1日止,前60日部分是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發給,超過60日部分則是按平均日投保薪資之70%發給,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2. 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
    從住院治療並且可以請領職災保險職業傷病給付之日開始到出院為止,每日發給1,200元,但如果是住在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病房的期間,就不在補助的範圍內。

要怎麼申請呢?
請準備以下文件:

  1. 填寫好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給付(補助)收據。
  2. 傷病診斷書正本。(如果同時申請住院照護補助,診斷書需要有記載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人照護。)
  3. 如果是因為在上、下班或是公出的路上發生職災事故的人,第一次申請時需要附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

※申請書件必須由投保單位蓋章及證明,如職災勞工為受僱登記有案雇主之勞工,但投保單位沒有幫勞工申報加保,勞工可以自行向勞保局申請給付。

► 要注意哦!

  1. 本項給付可以分次請領,也可以等傷病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但不論是申請傷病給付或照護補助,務必在5年請領時效內提出申請。
  2.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1日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傷病事故,如果還沒提出申請傷病給付,而且還沒超過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請求權時效的人,可以選擇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但是如果已經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傷病給付的人,因同一職災事故繼續申請的傷病給付仍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