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申請?
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人,在加保國保的時候受傷或生病,經鑑定拿到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證明,而且醫院評估無工作能力,就能申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如果是在加國保前就拿到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證明,而且醫院評估無工作能力,也可以在加國保的時候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需要評估工作能力嗎?
- 身心障礙證明的障礙類別、等級如果屬於視為無工作能力的類別、等級,就不需要再評估工作能力。
- 如果不屬於的話(例如:身心障礙證明的障礙類別為第6類編碼為「b610」(腎臟功能)或第2類編碼為「b230」(聽覺功能)),就要到醫院評估工作能力。
可以領多少錢?
- 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是以參加國保年資多久為基礎來計算,加保愈久就領得愈多。
- 如果計算出來的金額不到5,437元,每個月就會發給最低保障5,437元。
- 不過,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就不能享有5,437元基本保障哦:
⇒ 有欠繳保費不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
⇒ 正在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或給付。
⇒ 如果在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的保費有欠繳的情形,經書面通知限期繳納仍逾期才繳納者,則前3個月不能享有基本保障。
參加國保前的勞保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哦!
符合國保身心障礙年金請領資格的人,如果還有尚未結算的勞保年資,可以選擇併計勞保年資,分別以國保和勞保年資計算身心障礙(失能)年金,再各自匯入指定的帳戶,所以國保年資很短,但以前工作很久的人,每個月合計可以領的身心障礙(失能)年金有可能超過5,437元,使生活更有保障。
要怎麼申請呢?
請準備以下文件,直接掛號郵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或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
- 填寫好「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
- 被保險人本人的存摺封面影本。
- 身心障礙證明正面及背面影本。
- 如果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不符合視為無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則還要拿「身心障礙證明」及「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到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工作能力,醫療機構評估後會填寫好評量表內的各項內容,在5日內直接將評量表寄給勞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