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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給付

在國保制度中,有2項提供被保險人身故保障的給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

  • 喪葬給付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
    ⇒ 如果是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時候過世,幫他出錢辦理後事的人,可以申請喪葬給付。
    可以領多少錢?
    ⇒ 可以領5個月的喪葬給付。
    要怎麼申請呢?
    直接掛號郵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或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
    ⇒ 填寫好「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申請書」。
    ⇒ 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文件。
    ⇒ 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
    ⇒ 出錢辦理後事的收據。
  • 遺屬年金
    誰可以申請?
    遺屬年金有規定遺屬順位及條件,符合請領要件的第一順位家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
    ⇒ 當被保險人參加國保期間過世的時候:
    按照他國保年資,用「月投保金額×國保年資×1.3 %」的公式。
    ⇒ 當被保險人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過世的時候:
    按照他原先在領的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的一半。
    ⇒ 當被保險人已經滿65歲,但還沒有申請老年年金給付之前就過世的時候:
    按照他的國保年資,先用「月投保金額×國保年資×1.3 %」的公式計算,再按照算出金額的一半發給。

    ※如果按照上述三種方式計算出來的金額不到4,049元,就發給基本保障4,049元。

    ※同一順位符合資格的家屬有2個人以上的時候,每多1個人會加發25%,最多加計到 50%。
    要怎麼申請呢?
    請準備好以下的文件,直接掛號郵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或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
    ⇒ 填寫好「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
    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文件。
    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 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