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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災傷病給付、就醫津貼

農民職災傷病給付、就醫津貼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1.請領資格:

參加農職保的被保險人,因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受傷或罹患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收入減少,不論是在門診診療或住院治療的期間,從就醫不能工作的第4天開始發給,可以請領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

2.給付標準:

  1. (1)「傷病給付」:傷病給付係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自113年9月1日起發生保險事故者,傷病給付前2個月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月投保金額發給,第3個月起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月投保金額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最長以2年為限。
  2. (2)「就醫津貼」:門診每日新臺幣50元,住院診療每日新臺幣900元;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時,由勞保局主動依「傷病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不需另外填具申請書。
  3. (3)「給付金額」=「傷病給付」+「就醫津貼」。

如何申請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應檢具下列文件,經由投保農會向本局提出申請:

  1. 1.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2.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之診斷書
  3. 3.職業傷病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農業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本局印製表格)。
  4. 4.被保險人戶籍資料及加保之土地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

► 應行注意事項

  1. 1.傷病給付係保障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工作」,以致收入短少者始得請領,故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雖有治療但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不得請領。又傷勢轉輕已能從事工作,僅能申請至從事工作之前1日止。
  2. 2.請領傷病給付需有實際就醫治療,未經就醫治療或已終止治療者不在給付範圍。
  3. 3.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 4.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應覈實填寫,如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企圖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將按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