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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失能津貼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
勞工於參加職災保險期間,曾從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致癌性」或「致病潛伏期長」的特定有害作業,於退保後,經認可醫療機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致失能,可以申請失能津貼。

可以領多少錢呢?
按勞工退保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之失能等級給付日數一次發給。最高第1等級,給付日數1,800日,最低第15等級,給付日數45日,並以請領一次為限。
平均月投保薪資如低於診斷失能時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月投保薪資時,採第一級金額計算。

要怎麼申請呢?
請準備以下的文件,直接郵寄或親送勞保局即可!

  • 填寫「退保後職業病失能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診斷書」請醫院開了之後,記得要拿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診斷書逕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證明書」送給勞保局。
  • 如果有做醫學檢查的人,要附檢查報告及相關的影像圖片。
  • 職業病診斷書(由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出具)。
  • 填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職歷報告書」。(職歷報告書內容已詳細載明於職業病診斷書者,可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