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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死亡津貼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
勞工於參加職災保險期間,曾從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致癌性」或「致病潛伏期長」的特定有害作業,於退保後,經認可醫療機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死亡,依序可以由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生前扶養的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申請死亡津貼。

可以領多少錢?

按退保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一次發給45個月。但平均月投保薪資如果比死亡時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月投保薪資低,按第一級計算發給。
如果領過失能津貼後,再因職業病死亡,僅能請領死亡津貼扣除失能津貼之差額喔。

要怎麼申請呢?
請準備好以下的文件,直接郵寄或親送勞保局即可,不用委託別人幫忙辦理哦!

  • 填寫好「退保後職業病死亡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 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記事的部分不能省略哦)
  • 申請人的現住址戶籍謄本。(記事的部分不能省略哦)
  • 職業病診斷書(由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出具)。
  • 填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職歷報告書」。(職歷報告書內容已詳細載明於職業病診斷書者,可免附)